九年國教: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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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五) 14:32的修訂版本
民國57年開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目的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適應國家建設需要,並體現教育的有教無類理想(楊育梅,1981),以強化政治建設、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方炎明,1989)。由此可見,九年國民教育,具有引領國家發展的戰略性思維。 順應九年國民教育學制的改變,初級中學改稱為國民中學,原國民學校則改稱為國民小學,其實施重點包括普及教育的紮根、健全國民的培育、文化陶冶與職業訓練的兼顧、因材施教的啟發、課程編制的彈性(孫邦正,1973)。故學制的變革,必須重新定位教育的歷程。 九年國民教育實施之初,由於經費及法令的限制,國民中學入學採取「志願」的原則,此階段只能算免試升學及免費教育,還不能稱為義務教育,到了民國68年,立法院通過「國民教育法」,對於國民教育進行強迫性與普及性的定位,加上免納學費的規定,才稱得上真正的義務教育。至此,九年國民教育才稱得上既是國民的權利,也是國民的義務(方炎明,1989)。此外,九年國民教育實施之初師資缺乏,所甄選出來的教師,大都缺乏經驗,教師培訓是重要的課題,在這方面,臺灣師大與政治大學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為期太短而效果有限,但也以此逐漸累積教師的專業經驗(詹棟樑,1968),在實施十餘年之後才全面實現,且直到民國77年,國民小學的升學率,幾近百分之百,可說二十年奮鬥有成(大華晚報,1988),突顯教育是不斷進步歷程之意義。
九年國教之爭議
九年國民教育的爭論甚多,包括「放學回家不帶書包」、「九年一貫制度徒具虛名」、「學科能力分班」等(中國時報,1978)。尤其,在班級教學制度下,出現學生成績太差仍能繼續升級的現象,嚴重影響教師士氣及教學效果(中華日報,1981)。今日看來,放學不帶書包並不務實;九年一貫制度也已出現新的紮根;學科能力分班已經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決,故九年國民教育仍持續演化進步中。
九年國教之成效
總結九年國民教育的成效有:(1)延長國民教育年限,趕上發達國家,促進社會經濟安定,(2)國民就學率逐年提高,(3)減少學生通學的勞頓及交通的負荷,(4)德智體群四育發展,(5)國小教學的正常化(民眾日報,1971)。這些對於現代化國家的建設、國民生活的改善,都有深遠的影響(孫邦正,1973)。由此可見,九年國民教育的革新到今天,仍然顯現其重要性,可說是臺灣光復以來最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影響層面,既廣且深,其效果普獲肯定。今日政府宣布自民國103年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乃踵華其後,勢必帶來另一波全面的教育革新。
撰寫人:黃乃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