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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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人:方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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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7日 (日) 11:35的最新修訂版本

師資培育,就是「教師教育」,是與師資(特別是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有關的培訓及教育工作。從法律的角度來解釋,師資培育的對象及範圍可能要比一般人想像的更為廣泛,依據現行〈師資培育法〉(94年12月28日修正施行)第七條的規定:「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也就是說師資培育除了職前的培育課程外,其後的教師資格檢定的考試及過程也被涵括在內。而從第十九條的規定來看,廣義的師資培育甚至包括了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的教育實習及在職進修在內。

由於教師是項專業性的工作,故若要從事教師工作,必須先取得相關的資格,而經過師資培育的程序取得教師證書,便是從事教師工作的必要條件。不過在一般人的認知中,想到師資培育,還是以師資的職前教育為主,也就是所謂的「師培課程」,甚或是「教育學程」、「教育學分」。在現行規定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了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以及教育實習課程四類,其中普通課程指大學生應修的共同課程,專門課程則指大學生所主修的各系所之專門知能,是日後任教學科或領域專長所需的課程,而教育專業課程為各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的教育學分課程,至於教育實習課程,就是大學修業年限以外的半年全時實習課程,也就是師資生於大學畢業後需至中小學或幼稚園實際實習半年;其中第三及第四類的課程,就是我們所習稱的「教育學程」。從這個角度來看時,師培課程並不能完全等同於「教育學程」,大學生未來要成為一位好的教師,其在大學的學習必須是全方位的,如此日後才有可能具備充足的專門及專業知能,甚至良好的品格與專業精神,以因應愈益複雜的教師專業工作。

師資培育以往被稱為「師範教育」,傳統上被視為是本校(臺灣師範大學)的最重要的特色,而本校也向以作為國內師範教育的龍頭為榮,此一光榮傳統從本校校歌第一句:「教育國之本,師範尤尊崇」即可看出。而在歷屆各級校友的共同努力下,本校畢業生至今堅守教育工作者不計其數,而在一般中等學校及教育行政主管的滿意度調查中,對於本校校友表現滿意度也始終高居第一。自民國83年〈師範教育法〉改為〈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管道由過去的師範校院一元化轉向至各大學均可參與的多元化後,在國內相關名詞的使用上,「師範教育」一詞遂為「師資培育」所取代。在過去的社會中「師範教育」因被當成精神國防的一環,所以常被視為保守的代名詞,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理解,或可如此說,「師範」講求的是一種高標準自我要求的「模範」與「範型」,此與「師資」所代表之最低或形式標準—「資格」的達成,意義的層次高下立判。誠然,本校發展至今,師資培育已不是本校唯一的教育目標,而師大人也並非人人都可以修習教育學程(目前約40%的在學生具備修習資格),但「師範」一詞,象徵了師大人對自己的一種更高的期許與要求,而這種追求卓越之精神及態度,也是目前本校於已然轉型朝向綜合型卓越大學發展時,始終堅持的基本信念,更是本校今日之所以仍然維持「師範」之名的主要原因。

撰寫人:方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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