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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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為國立後,學校發展進入新里程碑,復以國家經濟迅速成長,教育普及,使得學校補助經費增加、編制擴大,學校設備日臻完善,各院系所亦得以加速擴充。為因應實施需要,遂陸續配合增設及調整行政單位,並推動行政革新,以提昇行政效率。至2011年,學校已發展成為10學院,62系所科及行政組織完備之綜合大學。 | 改制為國立後,學校發展進入新里程碑,復以國家經濟迅速成長,教育普及,使得學校補助經費增加、編制擴大,學校設備日臻完善,各院系所亦得以加速擴充。為因應實施需要,遂陸續配合增設及調整行政單位,並推動行政革新,以提昇行政效率。至2011年,學校已發展成為10學院,62系所科及行政組織完備之綜合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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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 (二) 14:24的修訂版本
大學的主體是學生及教師,行政單位則是扮演協助學生學習及教師教學之角色,並配合學校發展政策,以順利執行及推動校務工作。所以完善之行政體系是大學順利運作並達成教育目標不可或缺之關鍵。民國35年6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前身「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成立,其後歷經升格大學、改制國立,期間因院系所及相關學術單位擴充,教師及學生人數逐漸增加,為配合教學研究需要,行政單位亦隨之增置及調整,至今(2011年)臺灣師大已轉型發展成為具有62個系所科及縝密行政組織之綜合大學。茲將臺灣師大行政單位之沿革分為臺灣省立師範學院、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三時期說明之。
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時期(1946~1955)
學校開辦之初係接收日治時期之「臺北高等學校」舊址成立,以原為中學規模之校舍及設備成立高等教育機構,資源實為不足,且一切建制章則皆待新創,艱辛備至。當時學校僅有7個學系、9個四年制專修班及1個一年制專修班。在此草創時期,僅設置教務處等6個行政單位,各單位皆依據職掌擬定辦事細則及必要之規章辦法,俾使學校各項行政業務皆有制度可資遵循。
臺灣省立師範大學時期(1955~1967)
升格為大學後,學校繼續肩負培育健全師資之職責,同時加強學術研究及推廣服務功能,以達成大學教育之新使命。發展至此階段,學校規模已達到3學院、3研究所、16學系、2專修科及附設夜間部。行政單位較之學院期則小幅增加校長室及圖書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時期(1967~
改制為國立後,學校發展進入新里程碑,復以國家經濟迅速成長,教育普及,使得學校補助經費增加、編制擴大,學校設備日臻完善,各院系所亦得以加速擴充。為因應實施需要,遂陸續配合增設及調整行政單位,並推動行政革新,以提昇行政效率。至2011年,學校已發展成為10學院,62系所科及行政組織完備之綜合大學。
撰寫人:楊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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