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部(進修推廣部):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新頁面: 本校進修部自民國45年10月創設以來,歷經四十寒暑,其間因教育宗旨變更約略可分成三個時期,即夜間補習班時期、夜間部時期、進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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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 (一) 14:58的修訂版本
本校進修部自民國45年10月創設以來,歷經四十寒暑,其間因教育宗旨變更約略可分成三個時期,即夜間補習班時期、夜間部時期、進修部時期。茲略說明如下,以窺其演變發展之跡。
(一)夜間補習班時期(46年2月至52年7月)
民國45年10月奉教育部核示為夜間補習班,其設立之宗旨,係遵照部頒「提高中等學校師資素質方案」,以及「發展初級中等學校教育方案」,給予中等學校教員進修研究之機會,以提高師資素質,同時辦理推廣教育,救濟失學青年,儲備教育人員以適應社會需要;此種教育宗旨與實施方法,頗能反應民國四十年代臺灣光復後,百廢待舉的社會環境,以及政府遷臺後勵精圖治的時代精神。蓋中興以人才為本,夜間補習班的創設即是針對當時的社會環境與時代精神,為國家提昇師資水準,為社會儲備教育人才。
(二)夜間部時期(52年8月至69年7月)
民國52年為配合「遵行政府發展大專學校之推廣教育,增加在職人員進修機會,培養健全師資」,及教育部頒定「專科以上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經核准停辦夜間補習班而改設夜間部。業務項目計有:1.辦理五年制大學學系:52至54學年度由本校單獨招生,55至68學年度參與北區大學暨獨立學院夜間部聯合招生。2.招收選讀生:每學期最多可選15學分,修讀後參加考試及格者,發給學分及格證明書,此項證明書除可於考入本校夜間部時免修該學科外;並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同意,得免試中等學校教員檢定考試之相同科目。
夜間部之學制,不僅將推廣教育制度化,而且逐漸提高其水準與日間部相等。民國五、六十年代,正是臺灣政治、社會、經濟在安定中進步發展的時期,其間更逢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推行,亟需各方面的優秀人才與高水準的師資,其結果不僅在量方面快速增加,而且在質的方面亦不斷順應社會環境與時代進步之需要而提高。
(三)進修部時期(69年8月至85年)
68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師範教育法」,本校夜間部因該項規定而發生決定性的影響與改變,不再參加大學夜間部聯合招生考試;為配合「師範教育法」,於69學年度起開設各學系之學士學位班外,尚有教育學分班、各研究所四十學分「暑期班」、「週末班」、「平時夜間班」、中等學校教師「暑期學士學位班」等進修研習班次,對於各級學校師資素質之提升,以及教育行政人員新觀念之啟迪,均有積極的意義。
73年2月獲准改為進修部,除著眼於養成教育及實習教育外;在職進修教育也是教師培育過程中重要的一環。在科技一日千里,資訊不斷拓展的時代,教師更需要在漫長的教學生涯中,不斷的自我充實和學習,以增進專業知識與教學技能。因此,進修部所提供的多元進修機會,目的即在配合教育的潮流與時代的需要,其功能與角色也深受各方的重視與肯定,實際上也為推廣進修教育的功能與意義,作了最佳的詮釋。
民國85年8月配合本校組織規模之修正,進修部與中等學校教師研習中心合併成立進修推廣部,更進一步發揮進修及推廣教育的功能,結合校內各項資源,為全國各級教師及社會人士,繼續提供全方位服務。
撰寫人:楊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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